补充通知-知识产权(专利)代理委托项目
本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发布的“比选公示-知识产权(专利)代理委托项目”附件《知识产权(专利)代理委托项目比选文件》进行澄清:
1.第三章第3条款“参选报价应包括比选文件所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(含专利官费及所涉及的材料费、人工费等),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发生的交通费、差旅费等费用”修改为“参选报价应包括比选文件所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,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发生的交通费、差旅费等费用”。
2.第四章第5条款评分细则序号2综合实力-专利代理质量“参选人提供授权日在2021年9月1日-2024年8月31日国内发明专利结案授权率”修改为“参选人提供在2021年9月1日-2024年8月31日国内发明专利结案授权率”
以本通知附件《知识产权(专利)代理委托项目比选文件-0905》为准。
福建省能源石化创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
2024年9月5日